2010年8月1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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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河县招商引资社会服务承诺制度
为进一步加大我县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为前来我县经商办企业的国内外客商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特做出如下承诺:
一、发展改革局
第一条 为客商、投资企业提供有关政策、资料、信息等各种便利服务,负责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第二条 凡审批或转报各类建设项目的立项申请和可研报告,只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方向,手续完备、资料齐全的,在3个工作日内审批下达或转文上报。需与有关部门会审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三条 凡国内外客商来我县承包、租赁、购买企业的,需经济计划局办理的事宜,只要手续完备、材料齐全,在2个工作日内办完。
第四条 对于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的新产品开发项目,投资额在权限内的,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立项。对不符合规定的立项申请或建设项目,收到报告后,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二、工商局
第五条 各类企业名称初审符合名称管理规定的,在1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准。
第六条 各类企业变更登记,只要提供的资料完备,符合变更登记条件,在1个工作日内核发执照。
第七条 年度检验符合条件的当日受理,当日年检;不符合条件的当予以退回补办,并提供补办事项说明。
第八条 办理合同证的双方当事人提供的手续齐全、内容合法、条款完整的,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2日内办理完毕。
第九条 申办注册商标及注册商标续展、变更、转让等手续,2日内报市商标处,15日内答复结果;确认广告资格,核发《广告经营许可证》7日内办理完毕。
第十条 凡办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只要符合国家规定,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登记手续。其他企业只要手续完备、材料齐全可随时办理登记手续。
三、国税局、地税局
第十一条 办理、变更、注销税务登记证,符合规定要求的,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十二条 税务征收机关的具体工作人员,在受理纳税申报时,应认真进行审核,在无差错的情况下,1小时内受理完毕;对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逐级上报审批。
第十三条 业户申报纳税及发票的发售等事项,经办人当场审核,随到随办。
第十四条 对各种税收政策的咨询,要及时准确地给予答复,最迟不得超过当日。
第十五条 对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认定和审批手续,必须在7日内办理完毕。
四、建设局
第十六条 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接待制度,由窗口接待员受理建设单位的报建申请。申报材料经审查受理立项后,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招投标,并核发《建设工程许可证》。
第十七条 审批或转报建设项目开工报告,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十八条 办理商品房所有权证和办理企业厂房所有权证,只要手续完备、材料齐全,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十九条 基本建设实行报建、审批、管理、施工、验收一条龙服务。简化工程管理手续,提高服务质量,做到勘察、设计、放线、施工服务到现场。
五、水务局
第二十条 凡符合给水规定且手续齐全的立即登记,并在1个工作日内转交勘察、设计部门审核,接到客户申请登记表和有关手续后,在10个工作日内勘察、设计完毕。
第二十一条 接到完整的申请安装手续和设计资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预算,用户付清工程款后,具备施工条件的,在3个工作日内安排施工,不具备条件的,3个工作日内通知用户。
第二十二条 发现或接到报漏,抢修人员在1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理,具备抢修条件的,DN200以下在24小时内修复,DN200以上的48小时内修复。
六、国土资源环保局
第二十三条 审批征地,从经办人员接到符合要求的完整的资料起,在5个工作日内审理完毕转文上报。
第二十四条 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受让方提供的资料齐全合法,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二十五条 办理土地出租、抵押手续完备、资料齐全的,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二十六条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符合抵押条件的,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二十七条 报审环境影响报告书,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的,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需报上级主管部门“环评”的在2个工作日内上报。
七、电业局
第二十八条 凡来我县的投资者,均实行勘察、设计、施工、验收一条龙服务,同时免收购买用电使用权费用。
第二十九条 办理用电审批,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的,高压供电审批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低压供电审批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工程验收合格并办理完规定手续后,高、低压电用户均在装表后2个工作日内送电。
第三十条 接到故障报告45分钟内赶到现场,除特殊性事故外,一般性故障12小时内修复。
第三十一条 如遇计划检修停电时,对重要用户提前3天通知,一般用户提前1天通知。
第三十二条 办理购电不超过10分钟。
八、电信局
第三十三条 用户从交纳装(移)机费起,具备条件的地段不超过7个工作日通话。
第三十四条 电话故障用户自申告之日起,一般故障24小时内修通。重大故障72小时内修通,7—15天未修通的减收半月基本月租费,15天以上至1个月内修通的,免收1个基本月租费。
九、人事局
第三十五条 人员调动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的,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三十六条 外来专业技术干部家属“农转非”,凡符合条件、手续完备的,由人事部门牵头,公安、粮食部门配合,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第三十七条 办理外来人员就业证及其它劳动就业手续的,在1个工作日办结。
第三十八条 对劳动争议案件,自收到申诉书后,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一般案件7个工作日内结案,复杂案件20个工作日内结案。
十一、公安局
第三十九条 对投资者活动的宾馆、饭店、旅店及办公场所,落实严密的安全措施;建立投资者及其其专项档案,主动进行服务。
第四十条 对投资者办理的各种治安证照,简化手续、优先办理;对因招商引资来我县落户者,随来随办,对集体落户的,上门办理。
第四十一条 投资企业车辆落户,在2个工作日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有关手续;对一般性交通违章不扣证、不扣车。
第四十二条 主动上门建立防火档案,办理消防监督许可证。发现的投资企业场所火险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指导、帮助整改,不随意查封、罚款。
第四十三条 对侵害投资者利益的案件优先立案,重点查处,力争速侦速破;对投资企业发生的经济案件,应全力追缴赃款赃物,最大限度地挽回经济损失;对侵害投资企业权益的不法分子,依法严惩。
第四十四条 对投资者举报的案件,“110”报警服务台热情接警,及时准确下达指令,做到有警必接,有难必帮,有险必救,有求必应。
第四十五条 对投资企业的场所、行业非全县统一行动不得进行检查;年度防范检查不重复进行;不在企业、场所业务繁忙时检查;需要对企业、场所进行临时性安全检查前,与企业、场所负责人进行沟通,意见一致时方可检查。
第四十六条 对重点投资企业,一律列入内管单位;对申请成立保卫组织符合条件的,及时审批;对投资企业运输定额现金或贵重物资,组织保卫力量全程服务。
十二、质量技术监督局
第四十七条 锅炉、压力容器的安装申请和备案审批,在5个工作日内办完有关手续;对验收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并派人帮助解决有关技术问题。
第四十八条 对于招商引资的企业新开发的新产品,属于生产许可证和准产证管理范围的,只要是产品质量检验合格,可以边生产边办理生产许可证或准产证,在没获得“两证”之前,可以在本县范围内销售。
第四十九条 引联企业的产品质量检验,计量器具的检定,在企业提出产品报检或计量器具检定申请后,3日内到企业去进行产品抽样或计量器具检定。做到及时、主动、方便、快捷。
第五十条 坚决执行“公示制”,向引联企业宣传技术监督的相关法律,先服务,后监督。
第五十一条 企业制定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时,免收备案费,免费为企业查询技术监督信息资料。
第五十二条 引联企业办理代码证书,手续完备,当时办完证书;防伪印章刻制,本着急用先办的原则,一周内办完;发放计量员证,在计量员培训之后,立即报省局批复发证。
十三、卫生局
第五十三条 在3个工作日内办完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
十四、交通局
第五十四条 对投资者在省道、县道、公路两侧设道口的,地方免收办理道口手续费,并免收道口使用费。
第五十五条 对投资者的超载车辆需要过桥涵时,采取保护措施只收成本费,免收压道费。
第五十六条 投资者车辆需要使用货单时,登门服务,只收工本费。
第五十七条 对来我县洽谈生意的车辆不检查,不补交“四费”,不罚款。
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承诺,努力为投资者和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对于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为全县招商引资工作和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做出贡献的,由县委、县政府统一进行表彰奖励。对于违背上述承诺,对我县投资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给招商引资工作造成困难的,要追究相应责任。
主办:哈尔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通河县发展改革局
技术支持:哈尔滨市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