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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房区扶持企业发展优惠政策

    企业发展扶持资金使用办法:
    1、新办外商投资工业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在国家规定的所得税免二减三期满的,按缴纳企业所得税进入区财政部分的额度的一定比例给予扶持,期限为五年,其比例为第一至三年60%,第四至五年80%。新办外商投资其他类型企业,在国家规定的所得税免二减三期满后,按缴纳企业所得税进入区财政部分的额度的一定比例给予扶持,期限为五年,其比例为第一至三年50%,第四至五年70%。
    2、新办内资企业(如国家政策比本办法优惠,执行国家政策),经营十年以上的,企业缴纳税收(指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进入区级财政收入,年额度达到3万元以上的,自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分别按缴纳税收进入区级财政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予扶持,其比例为第一至三年40%,第四至五年50%。其他类型企业缴纳税收进入区级财政收入,年额度达到8万元以上的,自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分别按缴纳税收进入区级财政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予扶持,其比例为第一至三年20%,第四至五年30%。
    3、特殊情况或特殊行业,根据实际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对待。
    4、新办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扶持额度在本条前三款规定的基础上提高10
个百分点。

    土地扶持办法:
    1、在汽车零部件工业园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规划、环保、产业的要求,最低产出密度不小于2000元/平方米。
    2、企业与汽车零部件工业园签订入园有关协议后,持建设、规划有关批复办理用地手续,并按每平方米30元交付首期土地出让金,办理《用地许可证》,可办理开工建设有关手续,剩余土地出让金缓交。
    3、企业应按与汽车零部件工业园签订协议规定的期限开工建设、竣工投产。投产第三年度按所达到的每平方米土地产出销售额度(或实际财政收入)不同可获得不同比例的土地出让金扶持补贴。
    4、每平方米销售额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享受土地出让金扶持补贴,但在开工前一次性交付土地出让金的可获20%减免优惠。
 
 

                        平房区人民政府对投资大户的礼遇规定

    为创造优良的经济发展环境,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促进平房区经济快速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凡在平房区投资300万元以上的生产型企业或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非生产型企业和区本级年纳税额在30万元以上的企业(企业在平房区注册登记,在平房区纳税),称为投资大户,由区政府颁发投资大户证书,实行挂牌保护。
    第二条 各部门、单位不得随意对投资大户进行检查,如按规定进行必要检查时,须报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备案后,方能进行。
    第三条 投资大户的驾驶员和车辆的管理采取登门服务的形式,驾驶员学习的时间和车辆检验利用企业休息时间,对投资大户实行预约服务,特事特办,在确保交通安全的前提下,给投资大户特殊的照顾。
    第四条 对危害投资大户正常生产和经营秩序的犯罪行为,政法机关将专案专办,快侦快破,坚决予以打击,以维护正常的企业生产和经营秩序。投资大户人身财产受到威胁,公安机关采取必要措施给予保护。
    第五条 对涉及到投资大户的民事纠纷案件,缩短诉讼周期。做到“办案不影响企业生产指挥,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不随意冻结企业银行帐户,依法及时返还扣押款物”。尽量减少对当事人商业信誉和经济权益的负面影响。
    第六条 对投资大户依法实施停工、停建、停水、停电和罚款处罚时,必须首先向投资大户下发整改通知,同时通报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给予一定的整改期限,在整改期限内不能满足法律、法规要求的,才能采取上述措施。
    第七条 投资大户到我区投资,承包、租赁、购买企业的,由区经济发展计划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一条龙”服务,投资者如有特殊要求,区经济发展计划局可提请区长办公会协调优先处理。
    第八条 投资大户落户我区,区公安分局积极协助登记哈市常住户口。外商和港、澳、台人员来区投资8万美元以上,按规定正常缴纳税款2年以上的,给予投资人亲属6人以下哈市常住户口(须携带营业执照、验资证明、外商认定书、亲属关系公证书、原籍派出所证明、企业及本人申请)。外地来哈投资50万元以上的,正常缴纳税款的,可给投资人和其配偶、子女办理哈市常住户口(须携带营业执照、资金到位证明、纳税凭证、本人申请及原籍证明、配偶随迁的需要结婚证明)。
    第九条 对有突出贡献的投资大户,建议市有关部门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可聘为区政府的经济顾问,并出(列)席有关重要会议。
    第十条 区政府每半年举行一次与投资大户对话会,面对面听取意见,并为每个企业确定一名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作为联络员,负责对该企业的联络、协调和服务。区发展经济投诉咨询服务中心设立热线电话(6512345),优先受理投资大户的投诉或咨询,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主办:哈尔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平房区发展计划局

技术支持:哈尔滨市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