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12日 星期五 返  回 投资环境 投资政策 投资程序 招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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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联合办公工作制度

    为适应进一步扩大开放工作需要,推行政务公开,做好外商投资项目审批工作,为外商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委“千方百计把经济搞上去,一心一意为人民办实事”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外商投资软环境的决定》,充分发挥对外开放的牵动和促进作用,扎扎实实推进“开放牵动”工程,外商投资项目审批工作以公正、廉洁、高效为原则,恢复并强化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服务的办事机制,政府有关部门联合办公,提高办事效率和审批质量,增加工作透明度,搞好优质服务,为扩大开放和加快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二、组织机构
    联合办公单位由区招商局、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局、区工商局、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建设局、区国土资源局、区城管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环保局、区卫生局、区公安局、区安全办、区文体局组成。
呼兰区招商局为牵头单位,负责处理外商投资项目审批联合办公机构的日常工作。
    三、主要职能
    1、根据国家和省、市利用外资工作的政策、法规,联合审批呼兰区审批权限内的外商投资项目。
    2、综合协调审批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3、负责呼兰区审批权限外的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查和申报工作。
    四、联合办公形式
    1、常设窗口:由外商投资企业设立过程中主要涉及的政府审批部门——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局、区招商局、区工商局组成。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局负责各自审批职能、审批权限内外商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工作;区招商局负责权限内的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的审批工作;区工商局负责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各窗口单位要派出全权代表和有关工作人员,在区招商局设立审批窗口,顶岗办公,形成收件、审批、返件、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服务的办公系统。项目单位无需再到上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2、联席会议:对外商投资项目存在问题需要有关部门研究解决的项目,由区招商局根据项目涉及的部门,提前通知有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各部门原则上应派负责外资工作处室的负责人出席会议。参会人员应能代表本单位提出意见和解决问题。联席会议明确外商投资项目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办理时间,对会议上提出的问题能当场解决的应当场解决;如当场不能解决,应由责任人在三日内对项目单位做出答复。
    3、区政府协调会议:区级重大项目审批由负责联合办公日常工作的区招商局负责报请区政府,由区领导组织召开区政府协调会,各有关部门主管外资工作的领导参加会会议。
    4、涉及基本建设的外商投资项目在批准成立后到区基建项目联合审批中心办理有关基建审批手续。
    五、保证措施
    1、人员保证:联合办公各单位都要站在“千方百计把经济搞上去,一心一意为人民办实事”、大力改善投资环境、树立政府良好形象的高度,扎扎实实地推进开放牵动工程的贯彻落实,选派思想好、作风正、业务精的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的窗口工作或出席联席会议。同时,各单位要赋予上述人员相应的权力,能够代表本单位对项目提出审查意见并解决问题。
    2、制度保证:参加联合办公的单位审批外商投资要实行公示制,增强审批工作的透明度,广泛接受监督,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扎扎实实为企业服务。
    各单位要严格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外商投资软环境的决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批工作。
    3、规范化管理:各单位要尽量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对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影响较大的外商投较大的外商投资项目实行特事特办。对中、小型项目要尽量压缩审批时间。对申报材料不齐备的,受理人员要认真填写《审查意见单》,一次性提出审查意见,并做好解释工作。各单位受理人员不得随意退件,不得无故要求申办者提交本部门规定之外的附加材料。
    对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批实行联合办公制度,是一项综合性改革。联合办公各单位要通力合作,严格规范行为,不断改进服务工作,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促进我区经济的发展。


主办:哈尔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呼兰区发展计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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